Thursday 1 May 2014

我爱马来西亚

自小就清楚知道我国马来西亚的宪法明文规定,大马是个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,各族民众互相尊重彼此的宗教信仰。这些年才明白这就是所谓的世俗国。为什么伊斯兰党不了解呢?我国是多元种族的国家,怎能将伊斯兰刑事法强制加诸于非伊斯兰的身上呢?
星洲日报2014年4月15日<言路> 《落实伊刑法不智,也违反宪法》指出,一旦实施伊刑法,非穆斯林将不可避免的受到冲击和影响,这是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现实问题,也是一个难以化解猜疑的敏感问题,更是非穆斯林心头一个挥之不去的阴影,伊党必须严正看待,小心处理。何况伊党曾在党代表大会中通过实行福利国制度的提案,如今却改弦易撤,如此反反复复的立场,岂能取信于民?
星洲日报2014年4月17日<言路> 《世俗民主体制不容被侵蚀》指出,伊刑法实施与否的政治角力已经白热化,公正党和行动党必须拿出政治勇气与盟友伊党摊牌;至于巫统与伊党之间,为拉拢及争取保守马来人选票的伊斯兰化斗争,乃是伊刑法拉锯战中不可忽略的关键因素。在这场政治角力中,绝对不能拿来当筹码和典当的是联邦宪法的崇高地位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